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
一、适用场景
1、 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以及配套使用的文书工具,主要适用于员工入职后不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 规避风险: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避免造成违法终止的风险。
二、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
1、 员工不愿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函,要求员工在限期内表明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意向,并根据个人意向承诺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拒绝签署。上述工作务必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并在函件中阐明不签订的后果。
2、 经公司书面通知后劳动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配套工具
《确认劳动关系意向通知书(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补签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用模板)》
四、温馨提示
1、 由于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该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无法覆盖所有的具体情形。因此,企业需要在了解和掌握关键解决措施基础上,根据具体用工情况进行修改或调整。同时,建议企业直接与律师一对一沟通具体诉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以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2、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旨在最大程度帮助企业合法规避法律风险,但由于各地司法实践具有差异,用工风险无法完全避免。
3、如有发现错误或遗漏,欢迎向我们提出,以便我们持续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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