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和服务期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
一、适用场景
1、 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以及配套使用的文书工具,主要用于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公司享有与员工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权利。
2、 规避风险:确定服务期期限、员工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和承担的义务,违约金数额,以及离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操作指引
三、注意事项
1、 只有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且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培训协议》。
(1)不能对入职培训、免费培训等义务性培训设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为: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不属于用人单位基于履行法定义务而对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入职培训、职业培训,是用人的范围对员工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上述两种性质的培训要求员工承诺服务期。
(2)禁止和劳务派遣用工签署《专项培训协议》。如果确实需要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第一,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由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对相关费用进行报销;第二,员工直接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 对于企业通过提供住房、汽车、安家费、解决户口等特殊福利留住核心员工,不建议采用约定服务期的方式。可以采用单独签订民事合同解决,如借贷协议、约定利息,约定员工为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后全额免除债务。
3、 《专项培训协议》重点条款说明
(1)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指的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向用人单位承诺自己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就专项培训订立书面形式的服务期条款,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丧失要求员工履行服务期的权利。
(2)培训费的范围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十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范围,具体包括:第一,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第二,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第三,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实务中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将培训期间基于劳动者劳动关系而支付的工资及各项社保福利等费用也列入培训费用范畴,这些费用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中不能得到支持。
(3)违约金设计要合规,不能高过专项技术培训费用。
(4)落实培训费用数额。在培训结束,用人单位需要让员工签署专项培训费用确认书,对员工的培训费用及时进行整理,保留相关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和报销材料。
四、配套工具
《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专项培训协议》
《专项培训费用确认书》
五、温馨提示
1、 由于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该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无法覆盖所有的具体情形。因此,企业需要在了解和掌握关键解决措施基础上,根据具体用工情况进行修改或调整。同时,建议企业直接与律师一对一沟通具体诉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以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2、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旨在最大程度帮助企业合法规避法律风险,但由于各地司法实践具有差异,用工风险无法完全避免。
3、如有发现错误或遗漏,欢迎向我们提出,以便我们持续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