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涉密信息的合法权利人,且甲方对签署秘密信息的取得均进行了大量的成本投入。
乙方系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甲乙双方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密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 涉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两类。
(1)商业秘密信息指不被公众所知悉,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且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信息资料。
(2)其他保密信息指虽然不具有实用性或不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但甲方必须限制知悉范围的其它非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
(3)无意获取:乙方非主动地、无目的、不经意地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接触、了解、知悉、掌握甲方的涉密信息。
(4)有意获取:乙方主动向甲方范围内外的所有单位或个人询问、打探、刺探、收集、窃取甲方的涉密信息。
(5)泄露:乙方有意或无意地因任何目的、以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计算机媒介、网络传播等)可以使任何单位或个人接触、了解、知晓、掌握甲方涉密信息的情形。
第二条 涉密信息范围
1、 技术信息类
(1)软件源代码、数据库、技术指标报告、图纸、检测报告、实验数据等。
(2)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秘方配方、制作方法、操作手册、培训教案等。
(3)样品样机、模具模型等实物。
2、 经营信息类
(1)经营的产品的技术、配方、原材料、工艺、流程和与之相关的计划、方案、情况、信息和资料、公司所属技术人员的个人情况。
(2)从事商务谈判及市场活动的有关信息与资料(客户名单、谈判内容、各种费率标准、项目报价、项目实施方案等)。
(3)内部掌握的各类合同履行情况、报价、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各种公司文件、公司内部限定人员和范围的会议内容和记录。
3、 其它保密类信息
(1)办公会议的内容、决议、记录和工作指令等。
(2)甲方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涉密信息的获得
1、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授予乙方知悉、掌握甲方涉密信息。
2、 乙方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过程中,自行开发获悉的涉密信息。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无意获取的甲方涉密信息。
第四条 涉密信息载体
甲方涉密信息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依附的各种纸质、磁介质(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和录像带等)、U盘、光盘、胶片等各类物品即为涉密信息载体。
第五条 保密期限
乙方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劳动用工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以及本协议的终止而终结,保密义务期限与涉密信息存续期限相同,即直至涉密信息公开为止。
第六条 保密津贴
甲方为乙方设定保密津贴 元/月,保密津贴与保密义务无关,即使乙方放弃享受保密津贴或甲方部分(全部)扣除保密津贴,均不影响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的履行。
第七条 乙方保密义务
1、 掌握本岗位的保密范围,明确所负责工作的保密责任。
2、 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保密工作,遵守保密义务。
3、 不得无故拒不履行甲方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签呈、通知、公示等文件。
4、 一旦发现涉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八条 职务工作成果归属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在下列情形中完成的工作成果,其财产权益均归属甲方所有:
1、 在乙方本职工作中获取的;
2、 在甲方交付的研发任务中取得的;
3、 乙方承包甲方部门或项目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
4、 其它应归属甲方享有的商业秘密的情形。
第九条 职务工作成果收益
乙方对前款取得的工作成果享有署名、个人使用及获得物质报酬权(奖励)的权利。
1、 个人使用限于乙方因个人生活需要使用,不得以此获得经济利益。
2、 物质报酬(奖励)提取方式: 。
第十条 离职管理
1、 乙方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或报关的一切承载甲方涉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涉密信息有无价值。乙方应当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载体。
2、 脱密期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性质设立乙方离职脱密期。脱密期限为30日,此期限与离职交接期限不重合。乙方提出后辞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2)脱密期间乙方工资(按照原岗位工资支付;按照原岗公司的 %支付),但乙方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等岗位降薪情形除外。
(3)甲方以员工过失理由辞退乙方,不受前款脱密期限限制。
第十一条 损失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承担实际损失。具体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照下列约定依次执行:
1、 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受到经济损失的,损失计算方法为: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量下降,销量减少数据与单位产品利润之积。
2、 甲方因乙方违约或侵权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评估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辅助人费用、差旅费等)计入实际损失一并赔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信息送达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捺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