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实习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
一、适用场景
1、 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以及配套使用的文书工具,针对的场景是单位招用在校生实习。
2、 规避风险:防止未签署协议,发生争议时无法明确处理依据;防止和实习人员的用工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为伤害索赔等提供处理依据。
二、操作指引
1、 首先核实在校生的学生身份,要求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并签字确认。
2、 签署《在校生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企业为实习生购买“雇主责任险”或申报单项特定工伤保险(广东省企业),以部分规避己方雇主责任。
三、注意事项
1、 企业该如何降低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司法实践中,暂未毕业的应届生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能否顺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全国各地不同法院有着不同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倾向肯定观点。而且,法院往往会根据实习活动的具体情形以及双方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有鉴于此,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举措,降低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1)优先选择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三方实习协议主体为企业、学校和在校生,协议版本大多为学校提供的不可调整的范本文件,协议中明确实习活动具有社会实践的性质,且加之学校的盖章确认,更易降低企业和在校生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如无三方实习协议,则建议企业和在校生签订的实习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时间最好为假期、短期或者不定期以便认定业余时间,在条款表述上避免使用“工作”、“工资”、“管理”等字眼。
(2)将实习生与正式员工分别管理。不要求实习生按照正式员工的管理签署填写相应的表单文件;不以正式员工的标准和要求对实习员工进行考勤和管理;在实习安排和任务布置时降低实习员工与核心业务的关联度;减少业务方面的任务量;避免将规章纪律考核和业务绩效与实习报酬发放进行挂钩;增加实习生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证明力,降低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3)实习期限设置为短期期限,最好在实习生毕业前期满终止实习关系。同时,明确实习结束后需要提供实习总结和实习评价,不必过分详细了解在校生毕业后的就业意向。
2、 考虑毕业后留用的,建议可要求在校生回校后签署三方就业协议。三方就业协议指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由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共同完成。待在校生处理完毕业手续后,再依照三方就业协议的约定办理入职手续。
3、 需购买“雇主责任险”或申报单项特定工伤保险以部分规避己方雇主责任。
需特别提示的是,在实习关系下,如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遭受损害,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如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用工主体应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即用工主体仍有被认定需要承担雇主责任的情况。因此建议企业可考虑为实习生购买“雇主责任险”或申报单项特定工伤保险(广东省企业)以部分规避己方雇主责任。
四、配套工具
《在校生实习协议》(模板)
五、温馨提示
1、 由于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该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无法覆盖所有的具体情形。因此,企业需要在了解和掌握关键解决措施基础上,根据具体用工情况进行修改或调整。同时,建议企业直接与律师一对一沟通具体诉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以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2、本操作指引和注意事项旨在最大程度帮助企业合法规避法律风险,但由于各地司法实践具有差异,用工风险无法完全避免。
3、如有发现错误或遗漏,欢迎向我们提出,以便我们持续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