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情况
1、甲方现拥有位于 地块的合法使用权,面积约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
2、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标准在上述地块建筑厂房:
(1)建筑面积: ;
(2)厂房结构: ;
(3)建设期限及责任承担: ;
(4)建设费用的承担: ;
(5)装修标准及费用承担: ;
(6)其他: 。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合前已清楚知悉上述厂房的性质、情况并愿意承租。
4、甲方将上述拟建厂房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功能及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不含税,如需开具税票,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租金每年递增 %,具体如下:
2、租金按 月 支付,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元。
甲方收款账户: 。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元,水电保证金 元。保证金于合同终止、乙方完好交回租赁房屋且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及结清各项应支付的费用后七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宽带费、垃圾费等)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抄表收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付清上月水电费。损耗部分由乙方按实际用水用电量进行分摊。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为乙方使用该房屋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甲方发出交付通知后,乙方应积极接收;乙方消极接收的,自甲方通知发出三日后视为乙方已接收房屋。
2、甲方提供租赁房屋 千瓦电力负荷给乙方使用,并将用电线路引入房屋内及安装电表一套。乙方须遵循用电负荷标准及用电规范,不得超负荷使用,如有违反,造成变压器损坏等,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如乙方发现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有损坏时(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负),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一切证照,依法经营,办理证照的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证照办妥后一个月内交甲方查核备案。
2、乙方自行负责经营中的一切债权债务,按规定向政府部门支付有关税费。经营过程中发生劳资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在纠纷未解决前,乙方不得转移其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如导致甲方损失或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可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抵扣。
3、除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外,乙方承担其余全部修缮责任(包括租赁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年审等),乙方应妥善使用及管理租赁房屋,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对周围环境、安全、治安有影响的经营活动,不得抵押、分租、转租或以任何名义给他人使用,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5、租赁房屋出现重大结构性的安全问题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如出现危急情况,乙方应负起人、财物的疏散责任和应急抢险责任。
6、乙方不得有任何影响租赁房屋安全的行为,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须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乙方承担工程的一切手续、责任及费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监督,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结算单及发票)给甲方核对备案。
7、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设备设施、财物和人员等的管理,并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自行配备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卫生、防疫、环保、防盗、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合同期满、终止、解除、违约的规定
1、如乙方有意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租赁期满,本合同终止。
2、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且无须对乙方的投入及装修作任何补偿。
(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30日,或拖欠水电费、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一项超过30日;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租赁用途的,或擅自退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结构损坏,经相关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3)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封,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的;
(4)乙方违法经营,或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经甲方要求改正后乙方不改正的。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等费用的,属违约行为,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须按欠付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还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五 日内将租赁房屋及水电等所有设施完好交还给甲方,房屋内一切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附属物及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交还时,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房屋或设施有损坏或需维修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逾期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退还,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叁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占用费、律师费等);此外,甲方可对租赁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逾期达一个月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房屋内物品之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收回房屋并处置房屋内物品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厂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需拆除,或遇政府部门拆迁、搬迁、征收、征用、收回土地、收回房屋时,或遇甲方企业关闭、甲方改建时需要收回房屋时,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无条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计算赔偿或补偿,互不追究责任;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剩余保证金,有关部门给予的一切补偿,全部归属甲方。
七、租赁期内,若遇甲方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转让后,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根据本合同需发出的全部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挂号信或邮寄方式寄给对方本合同第一页所列联系地址,付邮十日后即视为已送达;如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