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宅基地赠与乙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该宅基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
第二条 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全部所有权赠与乙方,并承诺如果以后发生拆迁补偿事宜,不再为针对此房屋的补偿事宜主张权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承担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个人所有。
第四条 甲、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限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赠与。
第七条 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用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方: 受赠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