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宅基地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系甲方的 。甲方决定将位于 县 镇 村 组 村民建房规划平面图之 号地块即 平方米的建房宅基地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建房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在 日内以甲方的名义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费用约 余元,概由乙方支付和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第五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自行筹资建房,所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房屋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持甲方的身份证原件到上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概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该块宅基地赠与乙方时,取得了甲方的 (近亲属)的同意,其表示在该赠与协议上签名予以认可,并作为在场的见证人。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条 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