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额担保保证书
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指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履行合作协议、买卖合同、订货单等(下称“主合同”)而形成的单独或者任何组合的债权,包括形成于本保证书签署时及前后,债权人享有的主债权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元。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本保证书未经债权人的同意不可以撤销。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为债务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止。
第四条 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差旅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因本保证而造成的任何纠纷,均有权提交 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2、因主合同或保证人过错造成本保证书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六条 法律文书送达
保证人确认:如发生诉讼等纠纷,下列送达地址为保证人接收材料的地址,如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保证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债权人,否则法院向该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证人承担。
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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