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甲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作品信息
1.1 本合同约定进行著作权许可的作品基本信息如下: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发表情况:
作品内容概要:
著作权登记号:
作者: (艺名: )
以下简称“作品”。
1.2 关联版本
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形成了优化、升级版本,应一并纳入“作品”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许可,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1.3 权利链声明
甲方承诺甲方作品为原创作品,不涉及其他原始作品权利,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及行使甲方作品的相关权利而无需其他原始作品权利人同意。
1.4 许可方地位声明
甲方系该作品作者,享有该作品全部著作权权利。
1.5 在先许可
甲方承诺:不存在与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相冲突的在先许可及转让。
1.6 不侵权承诺
甲方承诺作品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及合法权益的情形。
1.7 甲方确认上述信息属实,确认具备进行本合同约定的著作权许可的全部权利。
第二条 许可使用权利
2.1 甲方确认,将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许可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所有著作权权利以及及取得相关收益的权利,法律规定不允许许可的人身权利除外。
2.2 许可地域: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乙方不得在许可地域以外行使许可权利。
2.3 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4 许可方式:按以下第 款执行。
2.4.1 独占许可。即在合同约定的许可地域、许可期限(下称“许可范围”)内,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许可权利,乙方对该许可权利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在许可范围内,甲方不得将该许可权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且甲方自己也不得行使。
2.4.2 排他许可。即在合同约定的许可地域、许可期限(下称“许可范围”)内,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许可权利,乙方对该许可权利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4.3 普通许可。即在合同约定的许可地域、许可期限(下称“许可范围”)内,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许可权利,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第三条 许可费用与付款方式
3.1 双方同意,许可费按以下第 条款执行:
3.1.1 许可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1.2 双方同意按照“基础费用+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许可费用。
3.1.2.1 基础费用部分:基础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
3.1.2.2 提成费用部分:提成费用=著作权许可收益×提成比例。其中提成比例为 %;著作权许可收益是指: ,不含 ;著作权收益中应扣除 ;结算周期: 个月;结算支付方式:许可期限内,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费用。
3.1.2.3 甲方对提成费用计算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审计。如审计结果反映出乙方提供的许可费用计算有误,则审计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 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物料交付与相关安排
4.1.1 许可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作品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发给乙方。
乙方指定接收邮箱: 。
4.1.2 如因甲方未提供物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行使许可权利,则许可期限应相应顺延。
4.2 著作权许可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 (注:如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办理著作权许可合同备案,乙方予以予配合,备案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维权
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乙方享有的是普通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应予以配合,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按照甲方与乙方分别占 %和 %的比例分配。
4.4 甲乙双方均承诺:
4.4.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4.4.2 该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
4.4.3 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
4.4.3.1 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
4.4.3.2 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规范文件;
4.4.3.3 违反盖房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它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承诺或保证,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义务。
4.5 保密义务
4.5.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4.5.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4.5.2.1 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5.2.2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5.2.3 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5.2.4 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违约责任:
7.1.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注:如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 日的(注:如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2 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行使许可权利的,或者本合同解除后仍继续行使许可权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多次超范围行使许可权利的,乙方应多次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应归甲方所有。
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行使许可权利,经甲方要求后 日内(注:如15日内)仍未改正或再次发生类似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1.3 乙方瞒报许可费用的,应按照瞒报许可费用金额的 倍(注:如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补足支付少支付的许可费用。
7.1.4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已经支付的许可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未履行部分对应许可费用(如为提成方式则为合理预估的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7.2 甲方违约责任
7.2.1 甲方逾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 %(注:如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2 因甲方原因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许可费用,并要求甲方按许可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7.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不可抗力
8.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8.1.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 天内(注:如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8.1.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8.1.5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8.1.6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8.2 合同解释
8.2.1 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8.2.2 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
第九条 合同联系方式
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9.1.1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9.1.2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9.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9.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9.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0.1.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10.1.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