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专利权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的专利信息
专利种类: (注:填写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有效期:
甲方确认上述专利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上述专利简称“专利”。
第二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转让费与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2.1.1 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付款时间为: 。(注:可选择填写“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
2.1.2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付款时间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待甲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支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1.3 其他方式: 。
2.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甲方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公司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 。
第三条 转让登记手续
3.1 本专利的转让登记应由 (注:填写甲方,或乙方)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办理,另一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2 负责办理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注:如5个工作日内)向专利局递交相应材料,另一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3 转让登记公告前,甲方应负责维护专利的有效性;转让登记公告后后,乙方负责维护专利的有效性。“负责维护专利的有效性”包括缴纳专利年费、应对专利权无效的答辩及诉讼事宜等。
第四条 转让登记前的许可使用方式
4.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利局就转让事项登记公告之前,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专利,许可方式如下:
许可类型:独占许可,即甲方不得自行使用亦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本专利。
许可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中已经包含该费用,乙方无需再支付许可费用。
许可地域:本专利授权国家或地区范围内。
诉权:乙方拥有独立且完整的诉权,就维权行动所实际取得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过渡期约定
5.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利权转让登记日,甲方应当维持本专利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
5.1.1 如距离缴纳专利年费最后期限不足30天的,甲方应及时缴纳年费。
5.1.2 如发生专利无效的争议,甲方应及时进行答辩或说明,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本合同生效后至专利权转让登记之前,如发生第三方侵犯本专利的情形,由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5.3 本合同生效后至专利权转让登记之前,如发生第三方请求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放到违约责任条款)
第六条 基础资料交付
6.1 甲方需向乙方交付以下资料:
6.1.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如有)、外观设计的图片以及简要说明、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6.1.2 中国专利局发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书,专利证书及副本、回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等。
6.1.3 甲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并由甲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6.1.4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6.1.5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6.2 交付资料的时间: 年 月 日前(注:也可以写成“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
6.3 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注:如填写当面交付,地点为甲方办公地点)
第七条 配套技术资料和配套技术服务
7.1 配套技术资料
7.1.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笔转让价款后的 个工作日内(注:如3个工作日内),将配套技术资料交给乙方。
7.1.2 配套技术资料是指:乙方实施该专利所必须的技术文档。
7.1.3 乙方无需就技术资料的移交另外向甲方支付费用。
7.2 配套技术服务
7.2.1 技术指导
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注:如6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专利实施的必要技术指导,使乙方人员能够将该专利运用于实际生产。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而产生的差旅费用由 负责(注:如乙方负责)。
7.2.2. 技术培训
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注:如6个月内),甲方应安排掌握该专利技术的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培训要求: ;
培训地点:乙方所在地;
培训次数: 。(注:如“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费用承担: 。(注:如“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而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在先许可披露
8.1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许可第三方使用本专利的情况详见附件《专利在先许可信息》。
8.2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收取本专利在先许可的许可费用及相关收益;甲方应履行通知被许可方的义务及相关配合义务。
8.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许可或转让本专利,亦不得扩充在先被许可方的权利
第九条 存货处理
9.1 甲方确认:附件《存货信息报告》中所列为甲方实施本专利正在生产的和尚未销售的产品(下称“存货”)。
9.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对外最低销售价格购买全部存货;双方就此另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与支付事宜。甲方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对存货进行处理。
9.3 乙方有权实地核查存货情况是否准确;如发现实际存货与双方确认的存货信息不符,或甲方拒绝乙方核查,则视为甲方违约实施本专利。
9.4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再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本专利。
第十条 后续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专利涉及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下称“后续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改进方所有。
10.2 甲方同意以 (注:选择填写普通/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开发的后续技术成果,乙方实施该后续技术成果所得收益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10.2.1 收益:乙方实施后续技术成果所得收入;该收入系指未扣除任何成本和费用的毛收入。
10.2.2 结算周期:每6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10.2.3 结算流程:乙方应当在每一结算周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文件发送给甲方确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0.3 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或财务信息等资料,并加盖公章。甲方如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审计的数据资料或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1.1 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甲方无恶意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不向乙方返还转让费,乙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11.2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甲方有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返还转让费。
5.3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乙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
12.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保证:
12.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12.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12.2 甲方保证:
12.2.1 甲方是本专利的合法权利人,有权将本专利转让给乙方。
12.2.2 本专利上不存在任何与乙方就本合同享有权利相冲突的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在先许可、专利权质权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3.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 本合同签订后,本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天,应按照未支付转让价款的 (注:如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注:如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注:如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14.2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的,或者甲方逾期提供约定的资料、技术服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实施专利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 (注:如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注:如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同时承担下列责任:
14.3.1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14.3.2 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注:如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14.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违约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专利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同时主张下列权利:
12.4.1 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 %(注:如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14.4.2 甲方违约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专利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
14.5 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交付的技术资料,并立即停止实施本专利。如乙方有存货的,应参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14.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它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联系人
15.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5.1.1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电子邮件:
15.1.2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微信:
电子邮件:
15.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5.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5.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5.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5.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
16.1 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16.2 任何一方应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拟转让专利信息
序号 | 专利类型 | 名称 | 发明人/设计人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期限至 | 专利年费已缴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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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专利在先许可信息
序号 | 被许可人 | 许可类别 | 许可期限 | 许可权能 | 许可地域 | 许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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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1. 截至签署日,除上述在先许可以外,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在先许可或类似授权。
2. 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上述许可合同及相关许可资料,承诺合同及资料属实。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确认:
乙方(受让方)确认:
附件: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页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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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确认:
乙方(受让方)确认:
附件:存货信息报告
序号 | 产品名称 | 使用专利 | 数量 | 最低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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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日,本单位确认全部存货信息如上。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方)确认:
乙方(受让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