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项目合作)
甲 方:
乙 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沟通、充分协商,就包括 设备 项目,建立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并按照如下条款签署并执行本合作协议。
一. 合作原则
(一).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 双方的合作关系涵盖 车载位置监控,公交、客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发展规划、技术产品研发合作、项目市场推广、本地化客户服务、运营实施等相关业务类型。
(三).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整合双方的技术、商务资源,针对全国相关市场领域开展工作。
(四). 双方本着平等务实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 合作形式
(一). 本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 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双方根据“一事一议”原则,对准备实施的具体项目签订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再行约定。
三. 合作范围
(一). 本次合作项目
设备项目
(二). 合作内容
入网入库
四、合作协议具体条款
(一).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与规章制度
(二).合作具体费用及付款方式:
开发费用:产品开发开发费用总计: ,(研发工程师按照800元/天/人,开发周期为3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即进入开发周期。(备注:实际费用按开发日计算)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首先支付50%款项用于项目合作启动,剩余款项在开发周期结束前2日内需支付开发全部费用。
同意在该公交智能设备项目合作中以及相关系统集成项目涉及卫星定位产品应用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
(三). 乙方组建专业技术项目组配合甲方的开发,并在其市场推广或系统集成项目涉及网络无线设备应用时,优先选用甲方的产品。
(四). 为支持甲方,乙方同意对以上涉及的乙方产品给予甲方特别折扣,甲方不需进行提前进货或压货。
(五). 甲方同意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价格政策、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并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乙方的市场价格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六). 甲方同意积极、认真地理解乙方产品及市场政策,最大限度地推广乙方的产品。
(七). 乙方同意提供其产品相关技术性能、竞争优势等资料给甲方的技术人员。
(八). 根据市场的变化,乙方的产品市场报价如有调整,其解释权属于乙方;双方的协议价格如有降低或上升,双方将及时协调。
(九). 乙方将负责市场推广支持,为甲方提供产品资料、宣传资料支持。
(十). 其它事项:
1、所有权:甲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涉及的乙方所有相关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权利、名称、知识产权、注册标志的利益、技术、程序、技术接口等)永久的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擅自复制和修改。
2、侵权:甲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任何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行的产品复制,破译或供第三方参考、研制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3、保密:甲方将严格执行产品的商业保密,在合作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甲方仍有责任遵守对涉及乙方产品的技术、文档、数据和有关信息不作为商业目的转让。
4、违约:甲方单方面与我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合作北京公交智能化车载业务或者有以上任何一件事发生,则属违约。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 合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合作,双方设立工作小组,负责整体统筹和实施推进。
甲方委派 为甲方协调人,乙方委派 为乙方协调人,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合作实施。
五. 工作机制
(一). 会晤机制
双方应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和突发会晤机制;
定期会晤每月举行一次,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磋商,并制定工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突发会晤针对特殊的、突发性事件,临时召集进行协商,迅速制定方案,高效执行。
(二). 管理机制
双方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自优势,对具体项目进行标准化项目管理,并根据各自优势合理分工,并组成专项项目组,负责项目包括论证、规划、建设、实施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工作。
(三). 沟通机制
双方倡导共同营造并培育包括学术、技术、运营服务在内的专项交流机制,为对方参与相关第三方活动提供便利。
建立应用需求、应用难点的信息交流合作机制,利用一方的资源为另一方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六、保密约定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因合作而从对方(“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严格保密, 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否则应承担披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七、 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则认定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期限仍为三年。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补充完善,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