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草地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
为维护草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草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草地情况
发包方将位于 的草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面积共 亩的草地(具体见附图)承包经营权以 公开协商 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50年。
第二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内前30年承包价格为 75 元/亩/年,该30年的承包费总计为 元;承包期内的剩余20年草地承包价格为 90元/亩/年,该20年的承包费总计为 元。本合同期限内的承包价款合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费分期支付:承包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壹万元;此后承包费自合同生效后每三年支付一次,于第三年年底前支付该三年的承包费。如果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手续办理不成功,发包方应满三年后三日内向承包方退回人民币伍仟元。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期间,发包方不能将草地转包或出租给任何人或者单位,否则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并双倍赔偿办理土地手续期间的一切支出。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确认前述承包的草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发包方应维护承包方的正常经营,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营活动。
3、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处理好当地村民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调解不成,发包方向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4、发包方协助承包方申领有关证件,协助承包方做好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5、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草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地上物,有权自主依法转包并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不得异议。
6、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7、承包方有权将通往或途经草地的路面增加到至少5米的宽度,发包方应配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保证全体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及阻拦。
8、承包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分由双方另行协商,可移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机器设备等)一律归承包方所有。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草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草地,土地补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地上所有附着物补偿款归承包方所有。
(四)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草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五)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任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草地承包费用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草地。
(三)任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违约方经催告后不在期限内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双倍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承包草地四至范围附图(图幅比例)
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