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 法人单位,乙方是一名 。
2.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创作题为《 》影视作品剧本,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 》(以下简称该剧本)影视作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1 该剧木名称:《 》(暂定名,该剧本名称变更不
影响本合同效力)。
1.2 该剧本类型: 。
1.3 该剧本长度: 分钟(该剧本长度的变更不影响
本合同效力)。
1.4 该剧本故事梗概: 字(故事创意、人物结构和人物小传等)。
1.5 该剧本故事大纲: 字(最少字数,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1.6 该剧本最终定稿: 字(最少字数,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第二条 剧本交付
2.1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2.2 交付文本: 格式电子版。
2.3 交付邮箱: 。
2.4 交付确认:该剧本发到以上指定邮箱后,乙方可以采用当面或电话方式正式通知甲方,甲方应 日内正式回复确认函件,若逾期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己经收到。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第三条 剧本认可
3.1 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意见,对本阶段剧本及相关文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乙方将每一阶段剧本发送至以上约定的交付邮箱之日起 日内,如果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该阶段剧本己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3.2 乙方提交的剧本未通过甲方审核的,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将修改完成的作品交付给甲方。经修改 次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才有权聘请其他人员进行该剧本的修改和改编,但不得侵犯乙方的署名权且也不得减少乙方稿酬。
3.3 乙方提交的剧本通过甲方审核的,乙方仍应根据甲方以及甲方聘用导演的意见对全剧进行调整与修改,但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3.4 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存在重大分歧时,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意见为准,但不得超出甲方委托时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第二章 剧本著作权归属
第四条 著作权归属原则
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甲方完成本合同全部约定付款义务后,乙方创作的剧本著作权由甲方(委托方)享有。
第五条 甲方享有著作权
5.1 甲方系该剧本所有著作权的唯一所有者,甲方独家拥有该剧本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全部著作权。除了该剧本外,在各个创作阶段因创作该剧本的所有创作成果及其所包含的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均为甲方单独享有。
第六条 乙方相关权利
6.1 乙方享有该剧本以及最后影片上映时的署名权,署名方式为编剧,具体署名的格式、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6.2 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和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或改编者的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
6.3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内未正式开机,则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年的第2日起,该剧本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乙方。
第三章 委托报酬支付
第七条 稿酬
7.1 甲乙双方确定,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本合同的委托报酬为含税 元(大写: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 %即 元(大写: )。
8.2 在故事大纲、分场大纲、初剧本通过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 %,即 元(大写: )。
8.3 乙方在开机前完成该剧修改后的拍摄剧本,并获甲方认可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 %,即 元(大写: )。
8.4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8.5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意见对包括该剧本在内的所有素材进行修改。
9.2 甲方没有能力完成该剧本或经甲方要求修改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聘请其他人员对该剧本进行修改和改编。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人员对该剧本所作出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
9.3 甲方认可乙方提交阶段成果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
9.4 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有完整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总体设想和要求进行创作。
10.2 乙方应该亲自完成该剧本的创作,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除非经过甲方同意或仅由他人代为完成辅助性工作。
10.3 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该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乙方对该剧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发表或作其他使用。
10.4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约定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 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定,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给第三方的赔付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10.5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10.6 乙方保证该片剧本应具备电影文学剧本的常规要素, 并符合中国大陆地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条件;场景、人物、逻辑、时间、地点、对白等应完整无缺,无明显疏漏和错误,能满足剧本创作及电影摄制的高水准要求。
10.7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曰起至电影发行放映之曰起 年内不存在导致该片不能发行、播出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毒、涉赌、涉黄、酒驾、醉驾、台独、港独、反中等不良行为、言论或事件)。如违反上述保证因此导致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将乙方编剧团队确定为慎用影视演职人员或者因乙方编剧团队成员的上述行为导致影院、网络平台等播映机构拒绝采购、拒绝播映该片、播映后将该片下架或中国大陆观众或网络用户集体抵制该片等对该片的筹备、制作、宣传发行、播出等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协议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完毕,乙方均应返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1
第六章 获奖和荣誉
第十一条 荣誉的共享
11.1如果该剧获奖(奖项为最佳剧本或最佳编剧),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差旅费由甲方承担,所获奖金的 %归所有剧本创作者,包括编剧、策划、改编等人员,具体分配额度由甲方决定。
11.2该剧在国内首演、研讨,或参加戏剧节演出、竞赛、申报基金颁奖等活动时,甲方应邀请乙方参加,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剧本内容保密
12.1 双方约定,对于剧本(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
13.1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数据、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 条违约责任
14.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4.2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权自甲方逾期之日起拒绝交付创作剧本,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 %违约金。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15.1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 日内生效。
15.1.1 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5.1.2 —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冋:
15.1.3 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六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6.1 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要求乙方改进 次后,乙方于合理期限内仍然未改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6.2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或重新创作。
第十七条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7.1 乙方提交剧本及相关文本后,未能在乙方提交剧本及相关文本 日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7.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17.3 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十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 通知送达
18.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指定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18.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发送至上述邮箱。自邮件成功发送之日起第 日视为送达,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须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该邮箱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此造成的任何不便及实际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8.3 —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条 合同修改
20.1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22.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22.1.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22.1.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成 本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均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3.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