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甲、乙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 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结。
第二条、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 )。该费用为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对价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未结算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加班费、值班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罚金、津贴、五险一金差额等法定和约定的待遇。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权益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因此双方确认本条所述费用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若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一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故任何一方不得以存在重大误解或协商数额显失公平等为由主张撤销本协议或确认本协议无效。与上述所有款项相关的所有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依法承担,由甲方在此款项中依法代扣代缴。乙方通过上述费用自行缴纳劳动合同存续期期间的五险一金差额部分。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年 月止。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且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条五、乙方的离岗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交接流程进行工作交接。如乙方交接不清,导致甲方损失,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为乙方办理退工退档及社会保险减除手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乙方同意,在与甲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的任何时间所获得或知悉的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披露、谈论或透露给任何个人、实体或组织。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签署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有效,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受到任何影响,甲乙双方仍应严格依约履行。(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修改此条款)
第八条、乙方充分理解并不可撤销地承诺,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或进行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也不得再提起任何异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仲裁、监察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已付款项全部追回,并要求乙方以得到甲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第九条、乙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一次性对价补偿包括对乙方在甲方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期间基于借调关系、劳动关系等可能获得的全部补偿,乙方与甲方的关联企业再无任何争议。
乙方确认,在法律或其他层面都不对以前的或现在的任何管理人员、董事、股东或其他雇员(以下合称为“被免除责任人”)就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十条、乙方自愿保守本协议的相关秘密。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的结果一致同意。乙方确认:签订该协议时本人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重大疾病、三期或工伤等情况。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权请求撤销。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已领取其中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